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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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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2日,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法制办公室与嘉祥公司联合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本次培训,由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参会人员有人嘉祥公司领导及各科室全体人员、项目各片区片区长、项目经理及负责生产经营重要人员等50人参加了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培训上半场:首先由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有限公司嘉祥公司张修建经理向大家介绍本次培训的性质、目的及会场秩序等。然后,由集团总经济师李月现从立法及司法实践角度,逐条深度解读了《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培训下半场:纸质考试,针对本次学习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深学习记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本次培训主题明确,内容务实,形式新颖,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最后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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