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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   据报道,《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工程按照百分之百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这在全国属于首创。同时,山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按照国家规定,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当按照不低于应取样总数3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山东新出台的《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这一比例提高到了10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监察专员李印表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施工、监理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李印表示相关单位应该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参与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为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我省实行“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即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授权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相关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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